3月1日起,东莞再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,最多下调2285元/㎡

发布日期:2024-05-03 02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99

2月29日下午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。东莞全市最新房价标准迎来新一轮变动,多类标准价格下调,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。

该通知3月1日立即执行,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。

普通住房标准,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(含非普通住房)征收的土地增值税(以下简称土增税)。

土增税预征率方面,普通住房为2%,其他商品房(含非普通住房)为3%;土增税核定率方面,普通住房不低于5%,其他商品房(含非普通住房)不低于6%。

据媒体统计,本次通知,与2月6日发布的标准相比较,四类标准价格全面下调:

一类标准从原来45047元/平米下降至42762元/平米,下调2285元/平米;

二类标准从原来34798元/平米下降至33981元/平米,下调817元/平米;

三类标准从原来27035元/平米下降至26678元/平米,下调357元/平米;

四类标准从原来21702元/平米下降至20471元/平米,下调1231元/平米;

以下为通知原文:

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(东建房〔2024〕5号)

各园区、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、财政分局,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、各镇街税务分局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对我市202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各园区、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,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,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、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:

一类标准:南城街道、松山湖高新区、东城街道、滨海湾新区、莞城街道,价格标准为低于42762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二类标准:长安镇、大朗镇、虎门镇、塘厦镇、万江街道、凤岗镇、寮步镇、厚街镇、大岭山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33981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三类标准:黄江镇、高埗镇、道滘镇、沙田镇、清溪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26678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四类标准:茶山镇、石龙镇、樟木头镇、石碣镇、东坑镇、望牛墩镇、麻涌镇、横沥镇、常平镇、洪梅镇、中堂镇、桥头镇、企石镇、石排镇、谢岗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20471元/平方米(含本数)。

三、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(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。

【撰文】谢麦诗 郑家琪